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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法院会如何判决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法院会如何判决

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一旦成立,法院应审慎地依据个案具体情节,严格遵循以下法律规定给予牢狱处罚:

1.已给市场经济带来较大损害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需附加或单独追缴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2.若非法所得达到了空前巨大程度,那么就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的惩罚标准还须在销售金额的基础上加罚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

3.如果造成的灾难性损失已经达到令人震撼的地步,无疑将会收到最高级别的刑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附加敲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是没收犯罪者的所有财产。

构成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罪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1.本罪所针对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实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制度以及广大农民赖以为生的农业生产。

种子作为农业最为关键的生产资料,国家为了保证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能够健康、有序进行,特意颁布了诸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全面且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2.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违反农、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多个领域的生产管理法规,从而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众多农用生产资料,导致广大农户无法正常种植生产,最终造成了广泛而严重的财产损失。

这种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要点上:

首先,销售者有义务确保自己销售的种子是真实的、具有良好使用效果的。

其次,销售者更不得以未经检验、存在明显缺陷或丧失原先功效的种子冒充为品质优良的种子来欺骗消费者。

3.本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符合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者,都可能成为本罪的背负者。

如果发现在单位场合里也出现类似的行为,那么同样也可以视作单位成为犯罪的实施主体。

4.从事这一恶劣行径的犯罪分子内心所想都是非常明确的主观故意,他们意识到自己销售的并非合格产品或者失去本来的使用功能,却依然选择执迷不悟、一意孤行。

相反的,如果销售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了假冒伪劣种子,那就不构成本罪。

然而,本罪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赚取暴利,并非仅仅是造成不可避免的生产损失。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如何的

若欲判定为销售伪劣种子犯罪,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所涉侵害的权益为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农业生产这一广泛领域;

其次,明确的客观现象应为超越农、林、牧、渔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法律规范进行生产与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学肥料、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导致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可涵盖任何已达刑事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犯罪意图须出于明知故犯。

在辨识该类犯罪时,务必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加以区分。

两者主要差异在于:

(1)本罪行多以非法谋求经济利益的动机而起,而后罪犯罪动机可能包含愤怒复仇或其他私人利益的诉求;

(2)本罪在客观面表现为投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得农业生产遭受重创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对市场经济以及农作物种植业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可依法对该种罪行进行严厉打击。若犯罪分子所涉及的销售额巨大,其刑罚力度将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浮动,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而对于造成重大灾害性后果的罪犯,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同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侵犯了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管制度;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所售卖的种子是假冒伪劣产品却仍然予以销售;第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实施此类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最后,其目的必须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知情,那么就不能认定其犯有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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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