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一十四条所定规律,当某些人采取危险手段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而并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犯罪性质将被归类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就此情况而言,这类人员或将面临三年以上、最高为最低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1、此种犯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主体,即属于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类型; 2、在主观心理层面呈现出故意的倾向; 3、侵害的对象明确指向了广大公众共同面临的安全环境; 4、具体的犯罪客观行为则表现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具有强烈毒害性质与放射性的物质等多种方式对公共安全采取非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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