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后子女还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人死亡后子女还债吗 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有义务根据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与债务的实际价值进行债务清偿。 换句话说,继承人必须以所继承的遗产资产的实际价值来支付其父辈或母辈在世时因合法交易而产生的债务,然而,所还给债权人的总金额不能超越该份遗产的实际剩余价值。 若继承人面临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他们有权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想要偿还更多。 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因此,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们,他们需要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履行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会继承吗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他的负债并非会自动承继。 然而,倘若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继承到其资产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就必须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数额之内,承担起这位过世债务人生前所背负的这部分欠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仅需以他们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则不受此限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无需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如何处理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继承状况以及遗产价值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者在接手未竟之财产时,应以该财产的实际市值,来支付其前任所有者所遗欠的税务款项以及债务负担,然而所支出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越该财产剩下的真实价值。如果由于数额过大导致无法进行足额偿还,那么继承者有权利选择不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除非他自愿承担这部分额外的义务。对于那些选择放弃继承权的人来说,他们将无须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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