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人的钱不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借钱人的钱不还怎么办理 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定归还欠款,作为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时限设定为两年,具体计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 2)从最终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3)或是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 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未提出申请执行,则有可能失去这一权利。 因此,敬请各位债权人务必关注并在法定时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益,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对追讨债务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人的钱都不还怎么办 若借款人有意拒不偿还借款者所负之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并请求实施强制执行行动。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强制令借款人履行相应归还债务的责任。若经确认,借款人确实具有实际财产,法院则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公开拍卖等严格监管与处置,直至满足全部还款需求为止。 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无法从借款人处寻获任何具有价值的财产可资执行,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裁定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此失去了追索债权的权利,只要债权人能够在后续发现借款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均可重新发起新的申请,要求法院继续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作为债权人有权在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最后一个履行期限的第一天、该最后履行期限截止之时或是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起算之后的二年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逾期未能提出上述申请的话,可能会使申请人丧失执行权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债权人务必关注权利保护的时效性,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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