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怎么定的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于直接涉及的案件进行内部调查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控制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犯的行为自由。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面临以下某种法定紧急状况,便可对现有的或者重大嫌疑犯进行拘留: 1)正处于准备阶段的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活动结束之后立刻被发现的; 2)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有罪的; 3)在自己本人或者居住地发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 4)犯罪活动后意图谋杀、逃脱或者正在逃避警方追捕的; 5)有可能毁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中,针对直接案件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制止罪行或控制嫌犯。公安可在紧急情况下拘留嫌犯,如:犯罪预备、实施或刚结束;受指控;发现罪证;企图逃避追捕;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 二、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 依照本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划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类,特作详细解读如下: 1.对于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为14日。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报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审核期限则设定为7日,此项时间也包含在整体14日内; 若经检察院核实符合逮捕条件,则依法执行逮捕手续,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改变其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相关权利。 2.而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则设定为37日。 同样地,在这一期限届满之前,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报送批准逮捕申请等待其审核,审核期限亦为此前设定的7日。 倘若检察院审核通过,即依法执行逮捕处罚,反之则应释放嫌疑人或采取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 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公安部门发函通知《拘留通知书》时,一般会直接标注出执法开始的准确时间。 《拘留通知书》便会明确告知拘留行为自何时起生效,因此实践中的拘留期间也自然应当从此处正式开始计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从哪天时间开始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正式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在抵达管辖地区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关程序。对于那些屡次犯案、流窜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将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予以扣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明确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中,针对直接案件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制止罪行或控制嫌犯。公安可在紧急情况下拘留嫌犯,如:犯罪预备、实施或刚结束;受指控;发现罪证;企图逃避追捕;可能毁灭证据;身份不明;或涉嫌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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