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时间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时间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限应自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同时,若遇拘留者需逮捕情况,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计划实施三日后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此种审查批准的活动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行为或组织团伙犯案的疑难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限应自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同时,若遇拘留者需逮捕情况,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计划实施三日后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此种审查批准的活动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行为或组织团伙犯案的疑难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应依法进行设定与实施。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申请可由其实施主体即涉嫌犯罪的嫌疑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是亲近家属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并进行申请; 其次,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作为担保,同时还需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交由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来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其本质上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仍将持续进行。最终的判刑结果,则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通常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三种判罚情形: 1.无罪判决: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不成立,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作出无罪的宣判。 2.有罪判决:依据犯罪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3.缓刑: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之意且不再具备再次犯罪风险的被告,法院可能会给予缓刑的处罚。在此期间,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否则,这将会对最终的判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判罚结果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限应自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同时,若遇拘留者需逮捕情况,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拘留计划实施三日后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然而,若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此种审查批准的活动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违法行为或组织团伙犯案的疑难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进一步延长至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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