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不允许减刑的都有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不允许减刑的都有谁 对无期徒刑施加不得予以减刑之限制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品罪或具有组织性的极端暴力性质犯罪而被给予无期徒刑惩处者,在此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若再度实施犯罪,且情节恶劣至极; 其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在入狱服刑期间对抗改造措施并存在严重破坏监规和狱警纪律的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无期徒刑施加不得予以减刑之限制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品罪或具有组织性的极端暴力性质犯罪而被给予无期徒刑惩处者,在此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若再度实施犯罪,且情节恶劣至极;其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在入狱服刑期间对抗改造措施并存在严重破坏监规和狱警纪律的不当行为。 二、无期徒刑不得减刑要坐几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例所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得于下次减刑之后实事实上效行之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整。 然而对那些在缓期执行期内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罪犯而言,其在缓期执行期结束之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实际执行年限亦不得短于二十五年; 而若是在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后的缓期执行期结束时,实际执行年限仍不得低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 “无期徒刑不可减刑”的含义在于,那些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囚犯们,在服刑过程中,将无法借助减刑途径以缩短其剩余刑期。根据中国的现行刑法制度,无期徒刑被视作一项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受害人在遭受这一惩处之后,需在监狱内度过相当漫长的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判机关甚至可能裁定对罪犯采取“无期徒刑禁止减刑”的策略,这也表示他们将彻底失去通过良好表现以及立功等途径争取到减刑待遇的可能性,并将终生在狱中度过余生。此种刑罚形式,通常针对的是那些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极端严重的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等等。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长期的监禁,对罪犯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发挥出强大的震慑力,以此来预防其他潜在的犯罪者。 对无期徒刑施加不得予以减刑之限制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品罪或具有组织性的极端暴力性质犯罪而被给予无期徒刑惩处者,在此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若再度实施犯罪,且情节恶劣至极;其次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在入狱服刑期间对抗改造措施并存在严重破坏监规和狱警纪律的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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