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清算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盘时,涉及到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相应的薪资水平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 普遍的算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特定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原则上,每一个完整的工作年限,都会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工作时间达到了六个月却仍未达到整整一年的标准,那么就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最后,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话,我们也会给予他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其实质是由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正式收入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破产清算员工赔偿顺序? 在依照法律法规优先偿还完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我们将按照以下顺序来清偿剩余的破产资产: 首先是1、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福利、伤残津贴及抚恤费用等; 然后是2、根据法律、行政规章制度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第三步则是处理3、未包括在特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应缴纳的税收款项; 最后是4、广大破产债权人的普通破产请求权。 若破产资产仍无法满足以上各条款清偿要求,则需按比例平等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面临公司破产清盘之时,关于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制,我们通常会依据贵司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与薪资待遇这两个基本要素为基准。根据相关法规,针对每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他们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准绳,满一年即算作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各位员工。如果贵司的员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而未达到一整年的程度,那么我们将会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服务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则按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给予他们。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若贵司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由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改为按此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企业破产清盘时,员工经济补偿金以工作年限和薪资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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