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才能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几天才能出来 刑事拘留期之取保候审获得批准后,嫌疑犯获得释放的期限并无固定之准则,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相关部门的核准效率以及所涉案件的具体繁杂程度等。 理论上而言,一旦取保候审请求经过审核得到批准,公安机构应在相当短暂的时间之内完成相关释放手续的执行。 然而此段时间跨度却不尽相同,有时仅需数天就能达成,亦有可能长达一至两星期左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所载明的法律规定:当涉嫌犯罪之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等均享有申请强制措施改变权。 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若对申请中所要求的强制措施变更事宜持否定态度,必须及时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同时详细解释拒绝变更的原因与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办案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当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人员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提交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详尽地阐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以及拘留的具体原因。 接着,此报告书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并批准签署,方能发出拘留令。 另一方面,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则按照程序,由办案人员初步拟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仔细审核,最后由检察院院长做出裁决,再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异地实施拘留或逮捕行动时,需事先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所在的公安机关,而被拘留或逮捕人员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给予积极协助及配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取保候审批准后,嫌疑人释放期限不固定,受多因素影响。理论上,公安机构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释放,但实际时长不一,可能几天至一两周。《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及其代理人等有权申请强制措施变更,相关部门须三日内答复,并说明不批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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