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还能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还能判刑吗 监禁观察以及保释等候这些仅仅是刑事诉讼环节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遭受这些措施影响的犯罪嫌犯或者被告者最终将无法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些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在社会上所具有的潜在威胁性、以及他们可能需要承受的刑罚等多方面的因素。 假如经过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后,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确实构成了犯罪行为,并且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禁观察与保释等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评估嫌犯社会威胁与刑罚考量。 经侦查、起诉、审判,若证据确凿,嫌犯将被定罪并受相应刑罚。 这些步骤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严谨。 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属于什么 监视居留与提保候审均为强制性手段中的两种。 监视居留,简称监视,是由执法机关勒令涉案人士不得自行离守标定之场所,且需在其行踪上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取保候审,亦称保释,乃由司法机关责令部分涉嫌违法或触犯刑事法规的被告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随时传唤并应讯的一项强制性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是哪些 为确保司法公正与透明度,下列情况方可适用于监视居住之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2.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3.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人;4.因事例特殊情况或办理事例之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者;5.羁押期已满,但事例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者。 而对于取保候审之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4.羁押期已满,但事例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者。 请注意,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监禁观察与保释等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评估嫌犯社会威胁与刑罚考量。 经侦查、起诉、审判,若证据确凿,嫌犯将被定罪并受相应刑罚。 这些步骤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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