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是否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程序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有着显著区别。 前者以达成离婚共识为前提条件,而后者无需任何离婚协议作为依据。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须确保双方出于自愿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对于家庭财产、抚养责任及共同债务事宜达成共识后,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方可离开婚姻登记机关。 然而,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只需递交起诉书即可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若夫妻二人自愿选择离婚,务必要事先签订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并且,该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向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诸多事宜形成稳定且一致看法的意见。 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遇有一方坚持离婚,则有权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是否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 在此所阐述的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有规定的较长时间—冷却期,而在起诉离婚程序则无需这一步骤。 具体来说,以下是相关规定流程: 1.夫妻双方若存在协商并自愿离婚意愿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自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且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那一日开始,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发生,可向受理此离婚登记申请之婚姻登记机关声明撤回其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述的“申请”并非单指首次提请,而是包括在此日期前的所有递交申请。 3.在经过上述的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同样是在第三十日内,双方应当联名到先前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请求颁发离婚证书。 若经该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各方面过户条件均已达标,将核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均系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就涉及到的财产分配、扶养责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同时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书。而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则不需要事先达成任何协议,仅由单方面提出起诉即可启动相关程序。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具备书面协议且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当其中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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