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的合同在多大年龄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签订的合同在多大年龄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年满十八岁并且在自由意志支配下所签署的合约,以及年满十六周岁且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自主决定签署的合约,均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而对于年龄介于八岁至未满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者所签立的合约,只要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认可与同意,同样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违约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签署的契约合同具有约束力,不得违约。 若违约行为产生,则需承担相应的后果,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继续执行契约条款,采取补救措施以此减损或恢复对方受损的权益,以及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金额应与实际违约所导致的损害相匹配,其中包括契约正常执行后可期望获取的利润收益; 然而,这部分赔偿金额亦不得超出违约一方在协议订立之时已经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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