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借钱约定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借钱约定不还怎么办 若夫妇间之借款协议约定无需偿还,则此举可能涉及到虚伪之意思表示及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等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倘若夫妇间业已达成的借款行为系基于虚伪之意思表示,假设双方当事人并无实际借款之真实意愿,而仅为实现其他特定目的时方签署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夫妻借钱约定不还怎么起诉 一般来说,倘若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借款,然而此项债务却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便原则上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样的债务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债权人需准备以下关键性的证据与资料: 首先,借款合同或借据等债权凭证,用以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以及借款的具体情况; 其次,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例如资金流动方向、消费记录等等; 再者,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例如业务合同、财务记录等等; 最后,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相关证据,例如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共同的还款承诺等等。若债权人无法提供以上所述的任何证据,同时也无法证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只能对借款的一方个人提出诉讼请求。债权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的一方全额偿还债务。若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仅限于借款的一方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之间,如存在借贷交易但其条款明确规定无需偿还,那么这种做法极有可能牵涉到了虚假表达以及违反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的问题。依据我国目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方面的规定,如果已经形成的借贷关系是基于虚假表述的意图而导致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借贷意愿或者只是出于达到其他特定目的才签署了这份协议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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