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土地批少占多的问题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如何处理土地批少占多的问题 关于少批多占土地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若存在少批多占的现象,应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警告令要求其立即归还非法侵占的土地; 若有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业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则需在限定期内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本形态;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除了要没收其新建成的设施外,还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另外,对应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倘若触犯刑法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未获政府授权或是通过欺诈行为获得许可证后擅自占用土地的情况,首先需要的是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止侵占非法土地的命令,对于那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把农业用地转化成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定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同时恢复该区域的土地原有状态; 如果此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没收其新建成的设施并罚款,同时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的直接主要负责人以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倘若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有逾越许可权限占用土地的情况,超出范围部分将作为非法侵占土地来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如何处理土地纠纷问题 对于农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应当寻求村、乡镇民政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协商与调解工作; 其次,也可前往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部门提出产权确认申请; 当然,如果争议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可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供以解决;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向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求助。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对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生依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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