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离婚的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残疾人离婚的抚养费怎么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承担起抚养养育之责,那么另一方确实需要负起部分或全数的抚养费用责任。 关于具体的抚养费用总数及其支付时间点,则应由双方当事人相互磋商并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后续该问题可由人民法庭作出最终判决。 关于涉及残疾人离婚后的抚养费安排问题,人民法庭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残疾人的财务状况、实际抚养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的生活所需等等。 倘若残疾人由于伤残导致其工作能力及收入水平下滑,这无疑将对其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庭有可能根据案情特殊性适当调高或是降低抚养费的额度,从而保证残疾人在承担扶养义务的同时,避免因其身体残障而承受过多的经济负荷。 综上,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需要依据每件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无法简单地给出概括性的定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残疾人离婚后由谁监护 鉴于残疾人士无法独自承担起照顾自己的责任,因此他们通常需依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照料。作为残疾人的抚养义务承担者,扶养人有责任并且必须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支持。 此外,监护人也要依法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利益,尊重并执行被监护人的个人意愿,不得侵犯、干涉或损害他们应有的权益。在涉及离婚事宜时,法院将会慎重考量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与具体状况,尽力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生活相对困难的一方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家庭财务状况、抚养责任的承受能力以及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等多个方面,并据此酌情批断是否对抚养费用予以合理调整,从而以更好地平衡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双方的经济利益。至于最终判决所确定的具体费用数额,则将依据各案本身的独特事实与情节来做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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