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算缓刑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算缓刑么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缓刑绝非同义词。 首先,取保候审,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嫌疑犯或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仅针对特定案件,允许他们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下等待司法审判; 其次,缓刑则为法院作出的一项判决执行形式,它针对某些具备特定条件的罪犯,给予其暂时性的免除刑罚待遇。因此,二者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按哪天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实际生效日期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此期限内不包括时间开始之前与结束之后的时段; 换言之,就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来说,取保当天并非正式起始日,而是要在次日才将其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通常来讲,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签署取保候审文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每日精确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告了怎么办 面对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面临起诉的局面,情况虽然较为错综复杂,但是仍然拥有相应的解决策略。首要任务是明确这一次新的起诉涉及到的实际事件及其具体的指控事项。倘若新的指控完全与之前已经进行过取保候审的那个事件毫无关联,那么便可以采取分别处理的策略,全力投入到为新的指控做好充分准备的诉讼活动中去。然而,如果新指控与原案存在着紧密的依存关系,那么很可能就需要重新考虑一下当前的取保候审状态了。在这个时候,应当尽快与那位担任您的辩护律师取得联系,并且全力以赴地协同律师一起寻找对于自身极为有利的证据材料,更为重要的是,向负责本案的法院或者司法机构诚实坦率地陈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务必严格遵守所有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确保始终能够在最短时间回应传讯。此外,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时刻留意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截止日期,以便能够随时采取恰当而理性的应对策略。总而言之,保持镇定自若,依据法律法规尽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最佳选择。 特此声明,取保候审与缓刑非同一概念。取保候审是诉讼期间的一种临时措施,允许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不被羁押;而缓刑则是对已判决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服刑,但需遵守相关条件。两者性质、适用阶段和目的均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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