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取保候审的5个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5个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其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明显的威胁;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危害;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5)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话需要找谁 关于取保候审,有关部门需在其许可下进行相应程序,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应机构的同意许可。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之《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上各司法机构可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施强制传唤、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可以取保候审是不是案情没那么严重 取保候审并未完全定义为事例的严重程度较低。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所采纳的适用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倘若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往往可能代表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威胁较弱,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又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过分损害。然而,此举仅为暂时性的救助措施而已,事例仍旧必须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最终的定罪量刑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与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决。因此,我们无法仅仅凭借取保候审的结果便对事例的严重程度做出武断的判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可能被判轻刑或缓刑;三是不具社会危险性;四是有固定住所或明确担保人;五是确保不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请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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