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犯罪行为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直接认定犯罪行为的存在,其本质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措施之一。 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仅仅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无需遭受拘禁,然而这并不代表相关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其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仍然有待经过法律规定的应有程序进行裁决与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直接认定犯罪行为的存在,其本质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措施之一。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仅仅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无需遭受拘禁,然而这并不代表相关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其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仍然有待经过法律规定的应有程序进行裁决与确认。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取得被害人谅解吗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方面,无需获得被害者的谅解。 然而,仅需满足以下任一前提条件即可: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 可能因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而面临监禁处罚,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安全威胁; 倘若患有重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期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为她们办理取保候审,但同样要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能申请逮捕吗 取保候审手续完成之后,若遇特殊情况则仍可行使逮捕权。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起诉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手段,并未宣告事件的终止。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案人员倘若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文,如未经授权擅自离境、窜扰证人作证以至毁灭、篡改证据甚至串通证言,又或是被发现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需予以追责,抑或事件的实际情况出现了重大转变,若不实施逮捕将可能对事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此时便可考虑提出逮捕申请。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举止及事件的发展进程,无疑是决定是否提出逮捕申请的关键要素。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直接认定犯罪行为的存在,其本质上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措施之一。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仅仅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无需遭受拘禁,然而这并不代表相关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其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仍然有待经过法律规定的应有程序进行裁决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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