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苏州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苏州市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的核发准则为依照员工在受到意外损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进行发放。若员工在受损害前的工作时间尚未达到12个月,那么将根据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倘若员工在受损害前的工作时间尚不足1个月,那么将参照该员工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核算。值得关注的是,在工伤工资发放的这段时期内,员工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诉讼保全错误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诉讼保全错误所引起之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当涉及到诉讼保全错误时,被保全方有责任在知晓或理应知晓因保全行为而遭受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在于敦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身权益,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保全错误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保全误伤被保全人,损害救济依其实际财产损失评估。过度保全致生产经营受阻、财产贬值等实质性损失,保全申请人需赔偿。赔偿计算综合考虑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苏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发放。如果职工受伤前工作未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如果职工受伤前工作不足1个月,则按照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工资发放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