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仓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仓储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地或预计合同履行后货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有管辖约定的从其约定。通常,履行地即仓储地。若合同未履行且双方居住地非约定履行地,则由被告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应按其约定认定。通常,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法律规定方面,若仓储方未按约定提供仓储服务,如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存货方未按时支付仓储费等费用,构成违约,仓储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并可能加收滞纳金等。 认定时需考虑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总之,要根据具体合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方式。 三、仓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仓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仓储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合同履行地通常是仓储物的所在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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