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借款合同可以还款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无效借款合同可以还款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所明确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实际无效、经撤销或确认为无效益力之后,而行为人又因此种行为获取了任何形式的财物,则必须完完整整归还。若是无法完成返还,乃至无需返还,也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财物价值衡量并给予补偿。因此,即便对于特定借款协议被评判为无效之事件,借款人仍需尽其全力将从借款协议书中所获得之财物予以退还,亦即将全部借款本金退还给出借方。假使借款人早先已完成部分还款,在法律意义上,这就意味着借款人已经全面地履行了返还其财产的法定责任。然而,如若借款协议最终被判定为无效乃是由于借款人本身存在过失,那他有可能需要向出借人赔偿因其过失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倘若双方当事人皆负有责任,则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借款合同有 借款条约失效的法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假设借款是用于非法牟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的合同将不予法律保护; 其次是从事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例如无正当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暗地里吸收公众资金、非法进行集资操作、非法发放贷款以及处理结算是亟需禁止的; 再次,非金融企业若以合法借贷名义来隐藏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也将会导致相关借款合同无法生效; 另外,公司间的借贷协议若违犯了国家金融管制法规,同样属于无效的合同; 最后,名曰联营实则借贷的合同,因背离实际意图而建立起来的借贷关系,这样的借款合约也会面临失效风险。 此外,个人或法人如以欺骗、威胁等手法,或者趁人之危,强迫他人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来签订的借款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与银行利率相比,民间借款可以适度提高利率标准,但是约定的利率如果已经超过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无效借款合同有哪些情形 关于无效借款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形如下所述:首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擅自将其高息转贷给借款人,而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对此行为已知或应知;其次,采用向他方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内部职工集资所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高息转贷给借款人以获取利益,同样地,借款人对这一行为也须事先知晓或应当明了;再次,出借人在得知或应当知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犯罪活动时,仍继续提供借款;此外,如果借款合同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亦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最后,若该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会被视为无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认定借款合同是否无效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具体问题的判断还需结合合同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所得财物应归还。若无法归还,应给予补偿。即使借款协议无效,借款人仍需退还本金。若协议无效因借款人过失,需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则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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