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后产生债务怎么处理官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重组后产生债务怎么处理官司 在涉及破产重组之后所引起的债务处理诉讼案件之中,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准则中的第八十二条所述,各债权人应当依照其享有的债权性质之区分,共同参与并研究订立该企业重组计划的债权人会议,同时,需对该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必须深度参与到破产企业的重组过程中,通过债权人会议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深入的审议以及投票表决。若债权人对于重组计划草案持有异议,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重组计划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裁定。在普通债权组别中,小额债权组可独立地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以确保小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破产重组后的债务处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破产重组后债务什么来还 当涉及到企业破产后所背负的债务,若该债务属于公司性质的,那么则需由公司自身使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 然而,若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未能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足额缴付出资,那么此种情况下股东将需要对其出资额度内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重组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问题时,如果无法全部偿清所负债务,那么可能会涉及到多种有效的处理方案。首先,根据重整计划的具体设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偿还的具体顺序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其次,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参与剩余资产的合理分配。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要检查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利。具体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破产重组的详细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破产重组后债务处理需遵循《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债权人应参与订立重组计划的债权人会议,并投票表决。小额债权组可独立投票,确保权益。债务处理工作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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