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起诉离婚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吗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是否涉及地域限制? 该说法并不准确。在处理离婚诉讼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然而,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由原告时常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和审理。这是因为,作为纠纷主体之一的原告,若是频繁更换居住地点并持续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一年以上,这样一来,由原籍人民法院对离婚申请进行审理便会面临诸多困难。 若夫妻中的一方长期离开他们的惯常居住地,并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一整年,那么法律规定此时,如有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诉讼,该案将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原始的惯常居所地,并且时长也已达到了同样为期一整年的程度。在此种情况下,根据规定,其中任意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都应当由被告所在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假如夫妻双方同时离开了他们曾经的居住地,且离开时长均已达到一年以上,但遗留下了固定的经常居住地的话,则由在原告提起诉讼时的居住地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吗 倘若女方发起离婚诉求,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在女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1.对于那些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人士所引发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 2.针对下落不明或经宣告已失踪者所引发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于被实施了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士所引发的诉讼事宜; 以及,4.对于那些在狱中的人士所引发的诉讼事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在哪找律师 若欲诉请离婚,可以通过下列几种途径寻找律师提供服务:1.亲友推荐渠道:可以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们咨询,他们或许能为您提供曾经面临过类似情况且已经解决问题的律师信息。2.寻求律师事务所的帮助: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介绍等。3.网络平台查询:借助于法律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搜索,以获取更多的律师信息供您选择。4.法律援助机构: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5.参考成功事例:通过了解曾处理过类似事例的律师,从而做出更明智的选择。在挑选律师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经验:律师在处理离婚事例方面的经验积累及丰富程度。2.口碑信誉:该律师在业界内的声望和评价如何。3.沟通能力:律师是否能够准确地理解您的需求,并为您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4.费用合理性: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否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在处理离婚诉讼时,通常需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若原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若一方长期离开惯常居住地超过一年,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若双方均离开原居所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若双方同时离开原居住地超过一年但有固定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居住地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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