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罪犯之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罪犯之间 刑事拘留与被判罪无必然关联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力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犯罪嫌疑者逃脱司法机关的侦查或者审判程序。这一制度通常发生在正式提起公诉以及作出有罪判决之前,用以暂时性地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仅能称之为涉嫌犯罪之人,而非已经确凿无疑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了无亲属怎么请律师 在身陷拘留之窘境而无可信赖亲属的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自行委托律师的权利。若犯罪嫌疑人因身体或精神上的原因无法亲自委托律师,公安机关应在首次对其实施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际,明确告知其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亦可根据相关规定,为该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服务。犯罪嫌疑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上述相关部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总而言之,即便在无亲属相助的情况下,被刑事拘留者依然有诸多渠道获取律师的法律协助,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被判罪。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刑事拘留是防范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临时措施,发生在起诉和判决前,旨在暂时限制其自由。被拘留者仅为涉嫌犯罪,而非已定罪之人。拘留与判罪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没有必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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