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行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属于行罚吗 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取保候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处罚或行政惩罚手段,其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适用于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或者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且需要哺乳幼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形式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尽可能确保案件审理能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属于什么处罚种类 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惩罚方式。它实际上是随着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而产生的一种司法程序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为保证刑事诉讼依照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对于那些虽然无需羁押,但仍然需要对其行为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命于司法机关的召唤。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然而,这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后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确保案件审理能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法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的嫌疑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需哺乳的女性嫌疑人均可采用此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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