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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聚众斗殴罪纠集如何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聚众斗殴罪纠集如何界定

聚众斗殴罪中纠集行为的法律界定

1.群体规模:对聚众斗殴行为进行判断时,首要步骤便是对参与该行为的人群规模进行审视。倘若参与人数相对较少,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构成聚众斗殴,仅仅被视为一般的暴力行为;

然而,倘若参与人数众多,则可被视为聚众斗殴。

2.暴力程度: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主体而言,倘若他们采用了较为激烈的暴力手段,那么便可以将此行为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若未采取此类暴力手段,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3.受害人数: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倘若有一名或数名受害人因此受伤,那么该案件即可被视为聚众斗殴;反之,若无任何受害人受伤害,则不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

4.事件发生地:倘若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主体选择在公共场所实施该行为,那么便可以将之判定为聚众斗殴;反之,若非在公共场所发生,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5.动机:若聚众斗殴事件系由报复或其他非法动机引发,那么这起案件即可被视为聚众斗殴;反之,若并非出于这类动机,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

6.预谋性:若聚众斗殴行为具有明显的预谋特征,例如组织策划等,那么该行为便可以被视为聚众斗殴;反之,若缺乏预谋性,则不能被视为聚众斗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在公众场所发生的聚众斗殴事件,如果情节轻微则通常被视为治安问题;然而,如若情况严重,那么便可能涉及到触犯刑法的重大嫌疑,即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并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管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典型情况。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具体而言是,以报复他人、称雄一方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为动机,纠集众人形成团伙,互相进行暴力斗争,破坏了公共生活的正常次序与规范。(一)从该罪所波及的刑事法益来看,它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这一基本权益。在探讨公共秩序时,我们不能仅仅把其理解为公众场合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它还应该涵盖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各种共同生活的规则、原则以及秩序。(二)由此推演至该罪的客观行为上,我们会发现,这种非法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表现为纠集多人组织和参与暴力械斗的特定模式。所谓的“聚众”,其实质是指出于个人恩怨、霸权统治或其他不道德的、邪恶的的私心杂念而组织大规模的群体进行暴力对抗。(三)再看该罪的实施主体,作为一般的实施者来说,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已满十六岁)并且具有承担刑事法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就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可以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只有那些能够操纵聚众斗殴活动的首脑人物,以及积极参与行动的其他人,才可以被视为本罪的主体。(四)最后,从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来讲,本罪的行为人是蓄意犯罪。这种主观恶意程度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很严重怎么判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相应情节进行评估。按照通常的原则,对于组织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的成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措施。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四种特殊情形之一,那么对于组织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1.多次实施聚众斗殴行为;2.聚众斗殴的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3.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4.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的纠集行为涉及多方面考量:群体规模、暴力程度、受害人数、发生地、动机及预谋性。参与人数众多、采用激烈暴力手段、有受害人受伤、在公共场所发生、由报复等非法动机引发且具有预谋特征的行为,可判定为聚众斗殴。不满足这些条件的,不构成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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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