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转化犯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罪的转化犯情形有哪些 关于抢劫罪转化犯的具体表现 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诸多情况下,以下三种状况尤其值得注意: 首先是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持有武器类抢劫; 其次是稍后出现的强奸罪案; 最后是在群体活动中发生的抢劫案件。 携带武器抢夺是指被告人在自身身上携带枪支、炸弹、管制刀具等被明令禁止个人拥有的器具进行抢夺,亦或是为了从事犯罪活动特意配备其他相关器具以进行抢夺的行为。这无疑将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 关于後来抢劫的情况,即指在犯有盗窃、诈骗或抢夺罪之後,为了遮掩不法所得、抵制追捕或者销毁罪证,而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视为抢劫罪处理。但请在实践中注意,应用这种法律原则时需满足以下必备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之前的行为必须已经触犯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罪,而非先犯其他罪行。 此外,在聚众打砸抢事件中,如果涉及到抢劫罪,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转化条件是哪些? 关于抢劫罪的转换为其他更为严重的刑事指控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在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这三种犯罪行为中有所涉猎; 其次,行为人为隐藏其所非法获得的财物,反抗被侦查人员的逮捕或者恶意销毁罪证等情况下,必须在现场以暴力或者直接以暴力来进行威胁; 最后,行为主体必须在现场直接使用暴力或者用直接的暴力威胁作为行动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劫罪的转化犯成立的条件有几个 在判断抢劫罪转化犯是否成立时,我们需要满足三项基本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等犯罪行为;其次,这些犯罪行为应当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第三,行为人必须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场”不仅要求空间上的紧密关联性,也要求时间上的紧密性,而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力度也要足够强大,能够彻底压制受害者的反抗。此外,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即为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罪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三点内容缺一不可,若不能全部满足,便无法将抢劫罪转化犯视为既成事实。 转化型抢劫罪的典型表现为:携带武器抢夺、犯盗窃/诈骗/抢夺后为掩盖罪行使用暴力或威胁,以及聚众打砸抢中的抢劫行为。这些情形都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需按抢劫罪处理。但需注意,后者必须先在盗窃、诈骗或抢夺中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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