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限制减刑的死缓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叫限制减刑的死缓 对于被判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需经过人民法院依照犯罪情节等多方面的考量而作出是否对其实施限制减刑的决策。这种限制性减刑的设计初衷,旨在严格把控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并通过适当延长死缓罪犯的实际服刑期限,从而达到更为理想的刑罚惩罚与预防效果。在决定是否对特定死缓罪犯实施限制减刑时,法院会全面分析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恶劣程度、所造成的重大危害以及罪犯本人主观上的恶性等诸多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什么叫限制减刑人员 所谓限制减刑人员,即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者;或是被判处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若其犯罪情节极端恶劣,个人行为所带来的威胁性极其巨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对其进行限制减刑。实施限制减刑的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把控死刑的适用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此类罪犯,他们将面临更长时间的实际服刑期,以此来彰显刑罚的严肃性和严厉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什么叫限制减刑的情形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制度是针对那些身犯累罪且被判定做出了诸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们,经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后,最终可以依法决定对这些罪犯实施限制减刑的措施。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严格把控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标准,确保他们在实际服刑期间所度过的时间相对较长,从而更好地彰显出刑法的严肃性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限制减刑。此举旨在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通过延长实际服刑期限,实现更理想的刑罚效果。法院在决策时会全面评估犯罪性质、恶劣程度、危害及罪犯主观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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