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什么程序 刑事拘留流程及后续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法的人士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其后续流程通常包括:如果检察机关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被正式批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反之,若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需立即释放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在刑事拘留的相关事件中,尊贵的家属们需要知晓,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仅仅由深厚专业知识与经验的辩护律师方能代表当事人进行咨询及沟通交流。 这样的特别规定旨在确保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以及维护法律尊严。 首先,当辩护律师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配备齐全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文件,同时持有着授权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时,看守机构应积极主动予以安排,并且最晚不应该超过整整48个小时。 其次,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拘留是指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调查环节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尤其涉及到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时,为了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总共有37天。 在这段时间里,律师应全心全意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准确的辩护服务,以期达到最佳的咨询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如何办理取保 在刑事拘留之后,若要办理取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应当对关于取保的各项条件进行深入了解,例如可能判刑的类型、犯罪性质以及是否具备相对应的刑罚等因素;其次,根据个人情况,向负责侦查该事例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提交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接下来,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类型的担保,保证金方式或是保证人方式均可选择;最后,应耐心等候并尊崇法律程序,由侦查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特定区域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但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犯法的人士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其后续流程通常包括:如果检察机关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被正式批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反之,若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则需立即释放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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