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怎么申请会见律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在看守所怎么申请会见律师 在拘留所内,该如何依法申请律师会见 对于律师参与会见当事人,他们需具备且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件、由律师事务所需出的会见公函、客户的书面授权委托文件或是法律援助的申请公函。随后,在秘书处依法完成所有必要的会见手续后,依据各看守所采用的独特门禁系统,以确保律师能够顺利进入会见场地。对于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面的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 其次,辩护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客户的书面授权委托文件或者是法律援助的申请公函,便可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看守所应立即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在看守所怎么离婚 个体在被拘押于看守所期间亦可选择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 鉴于被判处犯罪人员具有特殊性,他们在坐拥牢狱之灾之时,人身活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协议离婚的手续难以进行。 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可以向所在监狱提交关于离婚事宜的诉讼申请,并寻求监狱相关部门协助递交至法院进行处理。 针对此种情况,大多数法院通常会派遣工作人员赴往监狱内为案件处理提供服务。 法院审判员到达现场之后,将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若双方均赞同离婚,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无异议,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话,那么经由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公开开庭审讯,而是直接在监狱内部进行调解,最终制作成调解协议书。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同情绪激动调解,普通形式的上诉流程便会启动,依照事实真相以及法律法规来裁定是否应当离婚。 法庭确认感情已经出现破裂,同时调解无效后,将会依法批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看守所怎么要求会见律师 对于身处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在首次接到侦查机构的询问或是被下达强制性措施之际,便有权力授托辩护律师。被告人在正式授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之后,如以诚实之意提出与该律师进行面谈的请求,看守所应负责任地将其诉求迅速转达给上级。而如果辩护律师凭持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有效证件以及正规的委任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来申请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那么看守所必须立刻优先安排此见面机会,最迟不得超过48个小时。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向看守所的管理层明确表达自己想约见律师的愿望即可。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等类型的事件,在事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在试图接触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会见。 在拘留所内,律师需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申请会见。看守所应尽快安排,最长不超过48小时。对于特定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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