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批准逮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如何批准逮捕的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公安部门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及到确定的罪行、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犯罪行为、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那么他们将撰写一份请求批准逮捕的报告,并与详细完整的案卷材料以及完备的证据一起,呈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和批准。 检察院将会对案件展开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其中包括了审议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明材料,还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陈述进行逐一审查。 若经审查后,检察院发现这些条件都已满足逮捕的要求,那么它便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公安部门确认其涉嫌确定罪行,并持有充分证据,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会提交逮捕申请报告及完整案卷至同级检察院审批。检察院将全面审查案件,包括审核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口供。若条件符合逮捕标准,检察院将批准逮捕决定。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直不执行怎么办 涉及到刑事拘留长期未得到执行的问题,可能由诸多原因引起。首要任务便是,我们需要确信公安局是否拥有合法的不执行依据,例如事件的实际情况尚未被彻底查明,或者证据尚显不足等等。如果公安局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向该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并责令公安局执行相应的决定;其次,您还可以向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因为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具有对公安局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书面通知、沟通过程中的录音或文字记录等等,以备将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需。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实施。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公安部门确认其涉嫌确定罪行,并持有充分证据,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会提交逮捕申请报告及完整案卷至同级检察院审批。检察院将全面审查案件,包括审核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口供。若条件符合逮捕标准,检察院将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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