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会不会随时逮捕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会不会随时逮捕人 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被拘束者仍然面临随时遭受逮捕的风险。 若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或被告未能遵循相关规定,其行为恶劣至极,亦或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其涉及新的罪行,甚至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乃至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时,便有可能遭到逮捕。 然而,通常情况下,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被捕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会无罪释放吗 一、关于监视居住与无罪释放之间潜在联系,需谨慎考虑具体情况。 换言之,若接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过细致调查并未发现犯罪活动线索,他们便可获得无罪释放; 反之,若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凿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则面临先行拘留或者逮捕的局面。 二、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均有资格申请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的; 2.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女性; 3.身为无法独立生活者的唯一赡养人; 4.因案件特殊性或者出于案件办理需求,监视居住措施显得更为妥当; 5.羁押期限已经期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需实施监视居住。 三、对于受到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地点; 2.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准与他人进行私下交流或者使用通讯工具; 3.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按时出庭; 4.严禁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煽动其他被告相互串供; 6.必须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三、监视居住会见律师是否需要批准 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大部分时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与自己的律师自由会面,尽管某些特殊环境可能导致会见受到限制。监视居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住处监视居住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住处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与律师会面的基本权利。然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等特定类型的事件,在调查阶段(即侦查期限内)与律师会面则须获得公安机关的预先准许;对于其他类型的事件,与律师的会面通常并不需要经过特别批准。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律师在与当事人会面时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不得对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任何阻碍。 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被拘束者仍然面临随时遭受逮捕的风险。若被监视居住的罪犯或被告未能遵循相关规定,其行为恶劣至极,亦或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其涉及新的罪行,甚至对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乃至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时,便有可能遭到逮捕。然而,通常情况下,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被捕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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