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 交通肇事罪,即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运行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突发性的重大交通事故,使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丧失生命,或是使得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极其巨大的损失。要准确无误地判定案件中的交通肇事者是否构成犯罪,首要的关键在于仔细考量其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受谴责的失职之处,以及是否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不利后果的产生,同时需深入探讨这种过错与事故之间是否存有真实且紧密的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定标准 故意违反相关的道路交通运输规定,酿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的重伤或死亡,或者是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若在交通事件中存在逃逸行为并且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如果由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出现,则面临着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任何一种情形符合以下条件,便会被判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一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 至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便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死亡人数达到两人或者伤亡人数达到五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第二,死亡人数达到六人以上,且对事故承担平等责任;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但无法负担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赔付款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对于交通肇事者的刑事审判过程,我们需要全面地评估各种相关因素并做出慎重判断。通常情况下,若由于疏忽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导致严重事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乃至死亡或公共及私人财产重大损失时,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然而,如果交通运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者其行为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那么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特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至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例如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五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当逃逸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之时,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这必须建立在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之上。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还将充分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方面的表现。 交通肇事罪指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判定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失职,是否因此导致严重后果,并需探究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若符合这些条件,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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