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要交税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要交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其金额在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将被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超出此上限的部分,则不会被纳入到该年度的综合所得中进行计算,而是须独立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精确计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而结束劳动合同时,企业并不需对此提供赔偿。 然而,若终止劳动关系并非由员工自身因素所致,则雇主必须给予其经济上的补偿。 究其根本,若是雇主因为非法或不当行为解除了该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有义务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员工支付两倍的赔偿金额。 在所有其他情况中,雇主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原因解除预售合同怎么处理 要解决预售合同的解除问题,首要步骤是仔细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解除条件与违约责任的确切规定。倘若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说明,那么通常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而提出的解除请求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您有必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传达您希望解除合同的意向,同时尽可能地保存通知的相关证据,例如邮寄凭证、电子邮件等。在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上,您可能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对对方因为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可能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假如双方能够就解除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充协议,则应按照该补充协议予以执行。然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方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即提起诉讼或仲裁。在此种情况下,您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解除合同的合理性以及损失的计算依据等,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其金额在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将被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超出此上限的部分,则不会被纳入到该年度的综合所得中进行计算,而是须独立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精确计税。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