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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无需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形式。

通常情况下,存在如下几种典型情形:首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双方可以继续续签劳动合同;

最后,若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一年后仍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达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几种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主要涉及到如下几类情况:首先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来解除;其次,当劳动者出现不当行为,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导致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再者,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新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外,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不胜任的状况,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者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时用人单位也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格。

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合同。典型情形有: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首次或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相关违规情形;用人单位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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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