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偿还吗 婚姻期间,一方借款若用于家庭需求,即使配偶不知情,也被视为共同债务。若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意愿或投入,则不应算作共同债务,不知情的配偶无需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内财产被转移另一方如何维权? 婚内财产被转移,另一方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交易明细等,以证明财产被转移的事实。其次,可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返还被转移的财产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需明确财产的范围和被转移的情况,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需注意的是,维权需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一般为三年。要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婚内财产公证对债务有何影响 婚内财产公证主要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一般不直接影响债务。但如果公证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在对外承担债务时,该约定可能对债权人产生一定影响。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该债务仍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不会涉及另一方财产。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进行了婚内财产公证,双方都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不过,在清偿债务后,双方可依据婚内财产公证的约定进行内部财产清算。总之,婚内财产公证主要影响夫妻内部财产关系,对债务的承担需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具体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婚内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无需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