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届满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羁押期届满后如何处理 当羁押期限过后,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已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释放、变更相应的强制性司法措施或是按程序作出处置。若所涉及案件仍处于侦查过程中,对于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但案件并未完全解决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司法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审查起诉环节,若羁押期限已过,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司法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同样地,在审判阶段,若羁押期限已过,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人民法院也应将被告人的强制性司法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羁押期满后无罪释放程序如何办理 羁押期满后无罪释放,通常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事实依据。然后,由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解除羁押的决定文件。该文件会送达羁押场所,告知看守人员解除对被告人的羁押措施。看守人员接到文件后,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归还被告人的个人物品等,并安排被告人离开羁押场所。同时,司法机关会向被告人及相关人员送达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整个过程需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羁押期满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期满后,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若羁押期满后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等,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可申请取保候审。但具体是否批准,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羁押期满后,依法应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按程序处置。若案件仍在侦查,公安机关应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亦有此责。审判阶段亦然,法院应调整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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