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如何抵刑期 在执行取保候审之期间,如何进行刑期的折抵计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是不进行刑期折抵的。但是,就具体的司法实践而言,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其期限是可以依法折抵刑期的。 具体来说,如果被判处罚金,那么监视居住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则需要按照特定的比例来进行折算,即监视居住的两天可以折抵为一天的刑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久必须结案 关于取保候审的终止时间,法律并没有对此设定明确且固定的期限。通常来讲,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共计为12个自然月。然而,事例何时能够得到完结,这要视乎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事例的复杂性、现有的证据收集进度以及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等等。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开展事例的调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及审理工作。若经调查结束,则事例可被移送到检察官的办公室进行审查起诉,经过检方审查通过后,便再由其将事例提交给法院进行公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并做出相应的判决。假如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改变强制措施。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到,由于不同事例的具体情况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结案时间。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不进行刑期折抵。然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其期限可依法折抵刑期。罚金刑每日可折抵,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则按特定比例折算,即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刑期。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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