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后能否撤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立案后能否撤销 强奸罪案立案后能否予以撤销 当事人提出的对强奸行为的控告是无法撤回的。由于强奸罪属于公共检察机关主动提起的诉讼案件,因此,当涉案当事人试图撤回其起诉时,未能成功地撤销此案件。但是,如果出现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经过特赦令获得免于刑罚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可以例外。《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强奸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是通过其他恶劣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的。 强奸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无论是否达成奸淫目的,一旦构成实施上述侵犯行为的事实,就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立案不承认怎么办 若涉案嫌犯在强奸罪立案之后仍旧拒不认罪,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品评与分析。首先,将特别关注物证方面的线索,诸如现场所遗留的各种物品、受害者身体上的痕迹等等;其次,对于受害者的阐述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词均给予广泛的重视。同时,有可能成为事例证据的还有相关的文书材料、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警方将运用专业的侦查技巧及科技手段,以期寻找出更多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条。即使在嫌疑人否认罪行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充足,足以排除合理的怀疑,那么同样可以认定其涉嫌构成强奸罪,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嫌疑人的口供并非是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依据。 强奸罪案立案后,当事人无法撤回控告,因属公诉案件。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嫌疑人、被告人已死亡等法定情形,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案件有可能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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