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判五年能减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交通肇事罪判五年能减多少 关于交通肇事罪判决五年徒刑的刑期减刑幅度 在经过刑事判决后被宣告缓刑或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中,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所应服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所应服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因此,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最大的减刑幅度为两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观心态特征,我们必须严谨地理解为这其中包含了两种类型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心理科学角度分析这类过失,它主要涉及行为人对于自身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所产生的心理态度。 例如,行为人明知道某些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比如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越其他车辆、以过高的速度行驶等,但是他们自以为这样做不会有何严重后果,因此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无视这些潜在的风险,甚至在知道潜在风险之后,仍然相信自己可以避免它们,结果却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正常怎么判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决范围,其具体尺度受诸多因素影响。通常而言,若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进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生命遭受威胁或公私财产出现巨额亏损,那么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惩处。然而,若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肇事者逃跑现象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需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倘若肇事者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么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在进行判刑时,我们会综合考虑事故的责任归属、人员伤亡状况、财产损失程度、是否存在逃逸等情节,同时也会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是否积极赔偿等方面原因,如能主动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这或许可以在量刑上得到适当减轻。 根据刑事判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罪罪犯,其最大减刑幅度为两年半。无期徒刑罪犯则不得少于十三年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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