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求偿算出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代位求偿算出险吗 代位求偿是否纳入理赔范畴 所谓代位求偿并非源于车主个人行为导致意外事故,而正是由于对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中所引起,实际上等同于由对方担责而引发的意外出险事件。其中,"代位赔偿"又称"代位追偿",系指被保物品在其保险责任覆盖范围之内,因第三方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害,当保险人(亦即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即车主)履行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之后,保险人依法享有在其实际赔付金额一定程度上从被保险人(同样为车主)处获取针对该相同损害向第三方责任方追讨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在获得上述权利时,可代替原本属于被保险人的地位,直接面向第三责任方进行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代位求偿需满足哪些出险条件 代位求偿需满足以下出险条件: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且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赔偿请求权。其次,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保险人已履行赔偿责任。再者,被保险人未放弃对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权,且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若我方车辆受损是对方司机的过错导致,我方已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并获得赔偿,同时未放弃向对方司机索赔的权利,此时保险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代位向对方司机求偿。 三、代位求偿权行使后是否算出险 代位求偿权行使后算出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旦保险人行使了代位求偿权,这一过程即被视为保险理赔中的一个事件,属于出险范畴。它表明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且保险人已进行了赔付及后续的代位追偿行为。所以,从保险业务角度来看,代位求偿权行使后算出险。 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源于对方应承担的责任引起的意外事故,非车主个人行为所致。当被保物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第三方责任人受损,且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可依法向第三方责任方追偿。在此过程中,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地位,直接向第三方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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