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取保候审谁决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取保候审谁决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决定,其批准权限往往归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存在逮捕必要性但因病情严重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逮捕的妇女时,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而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则是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专门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针对那些已遭受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收押之人,旨在预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保证金”或者“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刑事强制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内,取保候审作为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最后的裁判结果,即便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取保候审也无法保证当事人不会被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该措施与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并没有直接性的且不可否认的关联。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某个事例提起诉讼主要根据各种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包括事例的实际情况如何、相关的证据是否确凿有力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情节及其危害程度究竟严重与否,还包括犯罪分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例中的犯罪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明显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行为情节微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甚至无法被视为犯罪;又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多种情况,那么检察机关选择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地增大。然而,具体的概率大小很难精确地进行估算,因为每一个事例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监管,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且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决定,一般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或无法执行逮捕的妇女,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决定依据是对案件和嫌疑人状况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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