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取保候审好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安局取保候审好拿吗 如若符合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批准与否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整个案件情况的深入评估。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展现出任何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风险、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正在孕期等特殊状况时,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无法确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几率,因为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执法部门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乃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刑事法律制度。 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原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已经设定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提供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为其开具规范的保证书,确保该类人员不至于逃避接下来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同时也能做到随叫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公安局取保后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并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时,检察院并不需要再度进入取保候审的流程操作。然而,检察院会对先前的取保候审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评估,若其认为当事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便有可能会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替换。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推进。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考量,以确定是否应当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倘若在审查事例的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了新的关键信息或存在原先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当之处,则有可能需对之前所做的决策进行更改,转而采取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然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公安机关阶段,已经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那么检察院往往会选择沿用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取保候审。批准与否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案件情况的评估。通常,无潜在社会安全风险、患重病或孕期等特殊情况下,有望获许可。但需注意,符合条件并非保证成功,最终决定权在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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