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通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通知的 关于取保候审通知时间的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具备申请更改强制措施的权利。当相关司法机构收到上述人士提出的申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若拒绝变更,则必须向申请人完整地解释不予同意的原因。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本质上是对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较为宽松的拘押措施。对于那些应当依法逮捕的人员,倘若其被发现在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或者其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手机号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您手机能否得以归还,主要依据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及侦查机关的最终决策。理论上讲,倘若您的手机与所涉及的事例并无直接关联性,亦或者在事例侦破过程中,该手机已经脱离了必须暂行扣留之范畴,经过侦查机关严格审查并予以确定之后,便会迅速将手机发还给您。然而,倘若您的手机被判定为重要的涉案证据,或者其存在可能干扰到事例调查工作,那么发还的日期则可能需要推迟至事例调查全面告终或是相关程序关闭时才能够实现。在此期间,希望您能全力支持和配合侦查机关的各项工作,务必恪守相关规则法规。关于手机发还的详细问题,您可以咨询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或者事例的侦查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构应在三日内回复并解释是否同意变更。取保候审适用于罪行较轻、患病或孕期哺乳期妇女等,是一种较宽松的拘押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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