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被判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被判缓刑 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间,确实存在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或影响最终的审判结果。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告人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具备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在满足缓刑的相关适用条件下,便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会被收押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存在着被收押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倘若取保候审者在该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以影响其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将面临被收押的风险。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取保候审者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可能导致他们被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报捕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期间内,原则上并未禁止申请逮捕手续。假如被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方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或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查出存在应予逮捕的情况,那么申请逮捕手续就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例如,倘若犯罪嫌疑人员具备毁损、制造虚假证据或串通作弊,试图自尽或逃亡等可能,则很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申请逮捕的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必然联系。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可能被判缓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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