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同意 对于能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往往出自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之手。 然而,嫌疑人或者被控人本人,包括他们的家属或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利提出申请。在司法机构审查是否批准申请人请求的时候,他们需要对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潜在因素进行详尽的评估与权衡。这其中,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重要的法律资料中予以明确和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翻供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阐述内容发生变化(即“翻供”)是否会导致再度入狱?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单纯的说,翻供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必然将罪犯重新逮捕并交付审判监狱。然而,倘若翻供被判定为故意制造虚假证词,或阻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展,或是经过全面审查,司法机构发现原有的取保候审决策存在不当之处,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促使司法部门修改强制措施,进而采取相应行动,将被告人重新送回看守所。所以,决定性的因素在于翻供的理由以及所提供的证据。若翻供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新颖的证据支撑,并且不会干扰到事件的公正审理,那么再次被捕的风险便相对较小。然而,如果翻供被视为无理取闹、刻意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对事件的潜在影响,进而做出是否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诚实地交代案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掌握,但嫌疑人、被控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构在审批时,需全面评估嫌疑人可能的社会危害性。相关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明确和规范。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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