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条件是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因素包含哪些 首要的是,我们要注重到这项罪行的主观要素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必须存在着非法侵吞、占用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意图。 其次,假如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进行欺诈的故意,哪怕他违反了相关的信用卡管理法规,从而取得了财物,也不能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刑事定罪。例如,如果他并不知道所使用的是伪造或者已经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是出于善意进行透支,又或者是误用了他人的信用卡等等情况,都不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来处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样才算是犯法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之认定条件: 1.伪造信用卡: 这里所述的“伪造”信用卡并非基于真实合法的信用卡,而是参照信用卡的质地、设计样式、磁条及密码等重要组件制造出的赝品。 2.使用失效的信用卡: 将已然丧失效力的信用卡用于购物、消费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支付,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3.冒充他人身份行事: 此种行为常表现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冒用其身份进行购买交易,目的在于欺诈性获得财物。 4.恶意透支: 特指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许可,超越其帐户金额的授权范围进行支取操作。《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故意和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若无欺诈故意,即使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获取财物,也不构成犯罪。例如,不知使用伪造或失效信用卡、善意透支或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应视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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