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逸属于情节恶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逸属于情节恶劣吗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弃车逃离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对于涉嫌酒后驾车且弃车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 首先对其饮酒驾驶进行处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另 一方面,若此行为人选择弃车逃逸,那么这就构成了逃逸罪行,其本人将会受到交管部门的更加严厉的惩罚——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理论上还有可能面临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因醉酒驾车而触犯危险驾驶罪者,依我国刑法规定,将被处以短期自由刑以及罚金的惩罚。 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车辆驾驶执照,在此期间,五年之内均不得重新获取该资格证书,来恢复驾驶车辆的权利。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司机在酩酊大醉时擅自驾驶运营车辆,那么驾驶证不仅会被吊销,而且十年内均无法再次获得,即使正式恢复驾车能力,也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若醉驾发生了重大伤亡事件,导致一人或多人受重伤甚至死亡,且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责任,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刑法将依法对他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责 对于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充分考虑多个复杂因素。基于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本身即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此类事故时,相关部门会详细分析事故发生时刻,双方的交通行为表现,例如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否存在超速行驶、违规变更车道等情况。若经调查发现,醉酒驾驶者的过失为导致事故的主要诱因,那么其通常需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的事故责任。然而,如果对方同样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例如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则责任分配可能会有所调整。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需要由交警部门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目击证人陈述、监控录像等多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一旦被确认为醉酒驾驶,肇事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此外,他们还必须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酒后驾车且弃车逃逸的行为,应首先处罚其饮酒驾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同时,此行为还构成逃逸罪行,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包括罚款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以及可能面临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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