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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佣关系的工伤是否算工伤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一、雇佣关系的工伤是否算工伤

雇佣关系中的损伤能否认定工伤依情况而定。受雇于单位,工作时间、地点、因履职导致的事故伤害常符合工伤标准。个人间雇佣如请保姆、小时工,不适用工伤保险,依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劳务关系并非等同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泛指受雇方在一段固定或者不确定的时间跨度内,接受雇主的指令与规划,负责为其提供特定或非特定服务,而雇主则承担接收受雇方提供的劳务资源并依约支付应得薪酬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相比之下,劳务关系是指在由两个或者更多的平等主体之间对劳务事项进行对等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益义务对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并非纯粹地等同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这两种情况。劳动关系乃是指以用人单位为一方,与其所属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组建的劳动者在其工作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和承担的各项义务的缔结,在此种关系下,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表现出明显的从属性特征。而劳务关系则通常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提供劳务的一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受劳务者支付报酬,二者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联性。然而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定某项雇佣关系究竟属于哪一种类型,需要经过综合考虑工作内容、管理模式以及薪资支付等多方面要素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雇佣关系中的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是受雇于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通常算工伤。但如果是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比如雇佣保姆、钟点工等,通常不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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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