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一定会被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盗窃罪一定会被批捕吗 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下盗窃罪行的罪犯进行批捕时,相关因素包括涉案事件的严重性、证据的锁链、以及罪犯是否具有强烈的悔过意识等等。如果当地公安机关认为依法实施逮捕是必要的行为,他们将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核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类似的案件都需要立即进行逮捕,当涉及轻微罪行或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能会选择采用其他强制措施来替代。 然而,最终是否进行逮捕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盗窃罪一定是罪犯吗 1、在法律层面上,偷窃活动的性质取决于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若损失金额规模较小,便只是一般的侵权违法行为,而如若涉及较大金额之物证时,则可能被视为犯罪行径。在此情况中,盗窃既可归为普通的违法行为,也能划归为犯罪类型。若因盗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了个地方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犯罪,否则它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那些实施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等违法行为者,将面临长达五日内至十日内的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最高五百元的罚款。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有可能会受到长达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罚款一千元的严厉制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罪】对盗取他人财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附加或单独判处罚金;若金额数量较大或出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附带或单独判处罚金;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恶劣情节,将被宣判有期徒刑十年或更长时间,同时附加或单独科处罚金或者没收所有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一定是物吗 盗窃行为所涉及之侵害客体范畴,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聚焦于“财产物质”。在此所述之财物物质,不仅涵盖具形之物,例如货币、商品等实体存在之物,同时亦包含无形之物,诸如电力、燃气等具备经济价值之资源。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并非所有具有一定价值的事物均可作为盗窃犯罪的侵害客体。举例来说,部分物资或物品具有人身专属特性,且无法通过金钱等方式直接衡量其价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此类实物并不被视为盗窃犯罪的侵害客体。总而言之,要判定某种特定对象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犯罪的侵害客体,关键在于该对象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以及其是否能够被转移占有与控制。 决定批捕涉嫌盗窃罪的罪犯时,需考虑罪行严重性、证据链和悔过意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会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但轻罪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最终决定权在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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